濮阳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当事人所急所需,保护关心弱势群体,体现人文关怀,彰显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惠民,从点滴做起,从细节做起,决心为身体残疾的当事人在审判庭和七个人民法庭建设无障碍通道。
根据省高院《2011年全省法院司法行政工作要点》中,继续做好无障碍通道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的改建工作,濮阳县法院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安排此项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并将此列入本院向社会公开承诺办理的十件实事中。在院财务十分紧张的情况下,积极筹措资金十五万元做为残疾人无障碍通道建设专款,不得挪做它用。目前城郊人民法院、五星人民法庭的无障碍通道已建设完成,并配备了轮椅相关设备,其它人民法庭及审判庭也将陆续建。当事人李某腿脚不便坐轮椅,在城郊法庭的无障碍通道上,激动了说:“人民法院能为残疾人着想,专门建设绿色通道,深深感到了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尊重和社会的尊重,不再有受人歧视和低人一等的感觉,我的官司法院判我输了,我也舒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