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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为母亲出气砸邻门 伤人害己失去自由身

  发布时间:2011-05-27 08:44:08


    俗语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应是互帮互助的知心人。在日常生活中,邻里之间也难免出现一些扯不清的鸡毛蒜皮小纠纷,面对纠纷应冷静对待,理智处理,互谦互谅,让生活多些和谐味。近日,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侵入住宅案,被告人霍某母亲与邻居杨某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并撕打,被告人霍某只为母亲出一口气,就意气用事用铁锹砸开邻居杨某家大门,并把杨某打成轻微伤并且因此导致急性反应性精神病。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6月28日6时许,被告人霍某听说其母与本村杨某因琐事发生争吵、撕打,便携带铁锨进入杨某家中,与杨某发生肢体冲突,致杨某肢体软组织挫伤,经濮阳县公安局法医临床学鉴定构成轻微伤;又经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刑事诉讼医学鉴定,杨某系创伤后应激障碍,与本次事件有直接因果关系。经濮阳腾龙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杨某目前评定为八级伤残。

    法院认为,被告人霍某与杨某原系村邻,遇到生活纠纷本应冷静对待,理智处理;却意气用事,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酿成本案,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医疗费、误工费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五万二千五百一十五元。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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