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营商环境

“十个始终坚持”是新时期审判工作的“指南针”

  发布时间:2011-06-02 16:51:10


    随着法律调整社会关系范围的日益扩展,人民法官确保法律实施的任务也越来越重;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要求越来越高;法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也越来越大。如何在繁重的工作和艰巨的任务面前准确的把握工作的方向、提高工作能力,成为新时期法院工作的主要问题。王胜俊院长“十个始终坚持”的重要讲话,犹如黑暗里的指明灯,在为全国的审判工作提供了最可靠的方向导航。

    当今社会,法官同国外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的接触越来越多。西方法制制度和思想给我们带来很好的吸收和借鉴作用的同时,也有着不可忽视的消极影响,从而造成司法思想和司法活动的混乱。应当从我国国情出发,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理念进行司法、审判。

    应对人民群众新要求,必须始终坚持“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政治本色,摆正自己人民公仆的位置,坚持“能动司法”; 始终把化解矛盾摆在第一位,坚持“能判则判、当调则调”的工作方针,妥善处理社会矛盾,争取“案结事了”。

    从我国建国以来的发展成果来看,坚持“党的领导”是最科学的发展方针,我们的司法工作也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因为我们的党是坚持“可续发展观”的党,必然也能带领我们走向更光明的道路。

    王胜俊院长发表的“十个始终坚持”重要讲话,犹如及时雨一般降临,为我们今后的司法审判工作指明了方向,将是司法审判工作不断前进的源源动力。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南乐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开德路186号  
邮编:4570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