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法院在执行工作中认真落实上级法院关于执行工作会议精神,始终坚持着眼于改善民生,采取五项措施,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推动执行工作良性运转。
一是强化领导包案。划重点、难点案件,院长亲自挂帅,班子成员包案,定措施、定责任、定完成时间,着力打造无执行积案法院。二是强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的使用。在立案环节及时告知当事人存在的诉讼风险,提示当事人可以据实提供被告的财产线索并申请财产保全,为案件的执行打下基础。三是强化执行措施。依法强化罚款、拘留、追究拒执罪等执行措施。四是强化执行和解。对采取执行措施后确因当事人经济困难而执行不能的案件,在解除强制措施前,适时组织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见面,互相了解经济状况和执行难度,力促双方理解、谅解,最终和解。五是强化执行救助。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每年列入财政预算执行救助金30万元,并由县政法委出台了《执行救助金使用管理办法》。日前该院对1件执行案件当事人进行了救助,先后四次发放执行救助款共5.7万元,申请执行人通过司法救济,生活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