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闹离婚 酒后怒焚房 依法被判刑 悔恨已晚矣
作者:濮阳县人民法院少年庭 刘伟 发布时间:2011-06-16 11:17:47
2011年5月,濮阳县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放火案件,被告人程某某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2011年1月31日下午,被告人程某某的妻子周某因故要和程某某离婚,当晚23时许,程红保酒后窜至周某母亲居住的濮阳县城关镇某小区楼房内,将房子放火点燃,致使房子及室内物品被烧毁。经鉴定被烧毁的物品价值一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某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程某某认罪态度较好,且被害人表示对其予以谅解,可酌定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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