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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女友犯法 被判刑后悔已晚

  发布时间:2011-06-17 17:19:13


  2011年5月,濮阳县法院依法判决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0年4月21日14时许,被告人王某因怀疑女友叶某某与其他男人有不正当关系,将叶带至其租住的房间里,用钢管对叶某某进行长时间殴打。经鉴定,叶某某大面积肢体软组织挫伤,已构成轻伤。案发后,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已和解,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且认罪态度较好。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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