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款人逍遥自在 中介人无奈还款
作者:濮阳县人民法院 杨 彬 发布时间:2011-06-20 08:42:54
濮阳县子岸乡的刘××与马××是同乡又是好朋友,刘××与华龙区王助乡的张××是好朋友,2010年9月,马××因做生意急需用钱便向刘××借钱,刘××便带马××一起找到了张××,张××便拿出40000元钱给了马××,这时,刘××便毫无顾忌的为张××写下了借款凭据,还约定1个月还款,而马××生意不景气,亏了本,还不上钱便外出躲避,张××见到期没有还款,经多次催要无果,便将刘××告上了法庭。2011年1月濮阳县法院受理了此案后经和张××与刘××做工作,给双方达成了一年内还清欠款的协议。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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