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范县法院在院长韩军的带领下,根据审判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确保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落到实处。一是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法院阶段性工作。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评、建议和意见,认真听取,虚心接受。二是主动邀请人大及其常委会到法院检查、视察审判工作。对检查中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整改,务求实效。三是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为人大执法检查组开展的调查或检查工作提供方便,积极协助配合,如实汇报,对发现的问题和改进工作的意见,积极研究解决和落实。四是主动征求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建议。对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认真抓好改进落实,及时进行反馈。通过采取上述多种举措,赢得了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