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人民法院一日审结六起相邻采光和日照纠纷案件,被告某开发有限公司一次性分别给付原告唐某、霍某、尚某、王某、刘某、赵某17500元、16500元、17500元、17500元、16500元、18000元。
2010年被告某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清丰县一小区,最北边的一栋楼房与六原告的住宅房屋南北相邻,有不同程度的遮光现象。在被告建设之初,六原告曾同被告多次交涉污染与遮光问题,均协商无果。目前被告的高楼大厦已经建成,拆除也不可能,但又直接侵犯了六原告的合法权益。无奈,六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分别赔偿六原告日照采光损失6万元、5万元、8万元、5万元、6万元、8万元。
2011年2月22日,六原告将被告某开发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案件到庭后,根据6原告的申请,在冬至的那一天,先进行了现场勘验,并收集了证据。法官认为,此类案件最好调解,本着调解的原则,在征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有时将开发商传到法庭,有时通过他们各自的律师向他们做工作,有时邀请村干部参与调解………
被告一开始坚持认为,“开发公司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严格按规划部门来施工的,楼间距符合要求,不存在任何违规之处,没有给六原告造成任何损害,应驳回六原告的诉讼请求。”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为彻底化解矛盾,法庭了周密的矛盾化解方案。一方面明确各自的责任;另一方面深入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法庭先后与开发商和6原告进行了10几次的沟通。
被告看着照片说,“确实有些遮光,有的遮光现象还挺严重。”我们就趁热打铁,赶紧把六原告通知到庭,六原告一开始情绪比较激动,有的说:“我们家上有老、下有小、天天不见阳光,我们天天生活在阴暗的房屋里,无法生活。”有的说:“我们的衣服、被子等晒一下也没法晒,冬天就更冷了。”有的说:“到家后一片黑暗,我们从精神上感到痛苦,也影响到我们的身体。”有的说:“………。”开发商开始有些松动了,说:“我们回去考虑考虑,商量一下。”
2011年6月16日,法官又把双方召集到一块,苦口婆心地做当事人的工作,看着为化解这起纠纷说哑了嗓子的法官,双方当事人都感动得不知说什么好。最终通过背对背、换位思考等方式,该案件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双方统一了认识,达成了一致意见,六原告也得到了赔偿款,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相邻人在建造建筑物时,应当与邻人的建筑物留有一定的距离,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以免影响邻人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图为法官亲自把赔偿款递到当事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