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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法院 多项措施促调解

  发布时间:2009-06-19 09:43:18


    为了确保“调解年”活动顺利开展,濮阳县法院采取多项措施,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是以责促调。按方案规定的责任目标,分解到每个庭,再进一步细化到每个人、每个案件,逐级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确保层层落实到位,并制定出台了奖惩制度,为体现领导带头,强化庭长办案,尤其规定出庭长办案不得低于全庭审判人员所办案件数的三分之一。同时,对能调解的案件实行“定方案、包调解”责任制,建立了院领导包庭、庭长和法官包案的调解工作格局。形成了以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具体抓,其他领导干部结合分工协助抓的工作局面。

    二是以评促调。以审判质量效率指标体系为依托,将调解率作为部门和个人审判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纳入考评体系范畴,实行院、庭、个人调解工作三级动态管理。鼓励法官在民事审判中运用调解方式,快速彻底地解决民事纠纷,降低司法成本,营造争当调解标兵的良好氛围。

    三是以督促调。院调解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部门报送的结案数、调解数、调解率、宣传报道情况等建立排行榜,由主管副院长逐月讲评,并将排名情况上墙公布,同步跟踪,每月进行通报,对末位单位进行黄牌警示,连续三次末位的,负责人写出书面报告。

    四是物质保调。从人力、物力等多方面予以倾斜,确保“调解年”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别是对人民法庭加大办案经费倾斜力度。调解年中人民法庭调解率85%的任务最艰巨,面对调解、撤诉案件会造成诉讼费减少,巡回调解、巡回审判又使办案费用增加,直接影响法院经费,他们克服困难,不但不降低原来办案补助标准,反而增加人民法庭的办案补助,尽可能为巡回调解、巡回办案提供充分的物质保障。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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