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中,清丰县法院坚持司法工作的群众路线,把“三个至上”的工作宗旨落实到审判实践中,认真分析农民工在维权意识与维权能力方面的条件限制,采取庭审和教育相结合、加大宣传、案件巡回审理、就地开庭多种措施,抓住一切有利时机,构建起多元化纠纷解决模式,方便快捷地解决了一大批涉农民工纠纷,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清丰县法院共审执结涉农民工案件40余件,调解结案率、执行和解率高达87%,,履行率达98%,平均审限仅为27天。
一、庭审与法制教育有机结合,达到法律和社会和法律效果的统一。清丰县法院对涉及农民工案件坚持“先教育疏导,后依法审理”的原则,在开庭审理前通过各种方式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进案件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力促使当事人在开庭前达成调解协议。对态度顽固的当事人,开庭后在是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耐心地对其进行法律政策宣传教育,促使其从思想上认识自己的错误,消除抵触情绪,自觉地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据统计,清丰县法院通过教育疏导的方式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占全部审结案件的82%,达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方便农民工诉讼,提高结案率。针对农民工工作时间紧,参加诉讼不方便,开庭时间与工作时间存在冲突的特点,清丰县法院在涉农民工案件审理上突出一个“便”字,加大巡回审判力度,通过上门立案,就地开庭等措施,把法庭开到工地、开到田间地头,为农民工提供更方便的司法服务,该院有66%的案件就地开庭或宣判,方便农民工诉讼,提高结案率。
三、抓住有利时机,及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清丰县法院抓住“三夏”农忙当事人回家收麦时机,加大案件的调解和审理力度。审判人员和当事人预约开庭时间开庭地点,开庭时间上强调一个“变”字,探索错时开庭制度,法官利用休息时间,把开庭时间定在中午或晚上,保证在不耽误农民工农活的前提下进行案件的审理;审判工作中注重一个“快”字,尽量使用简易程序,缩短审理期限,确保农民工在第一时间实现自己的权利。该院审理的涉农民工案件,95%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85%的案件审限仅15天。在“三夏”农忙时节,清丰县法院共审结涉及农民工案件25件,占今年审结农民工案件的71.4%;
四、加大法律宣传的力度,延伸法律服务为民。清丰县法院组织法官送法进工地,送法进田间,在节假日上街宣传《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自2009年至今,共到工地开展法律咨询6场,咨询2000余人次,发放宣传材料4000余份,大大增强了农民工的法律意识。组织全院47名法官担任辖区内50多个村、10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通过公开法官联系方式,法官定期走访等形式,解答法律咨询,对劳资矛盾、农民工权益纠纷进行调解,避免矛盾激化。利用巡回办案的时机,通过制作移动法制宣传栏和向农民工发放诉讼指南、维权知识手册等方式宣讲法律,做到有案办案,无案说法,切实提高了农民工的维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