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以后不酗酒、不滋事,与妻子和两个女儿多交流,维护家庭和谐……”7月4日,在濮阳市华龙区法院立案庭,郭某面带愧色向法官递交书面保证书。
郭某系濮阳市某单位司机,1988年底同妻子杨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女儿,现分别上大三和初四。大女儿说:“近几年爸爸染上了爱喝酒的毛病,喝醉了就发酒疯,打骂妈妈,我和妹妹看不过,劝解几句,也会招来责骂。前几天,妹妹中招考试前,爸爸又故伎重演,害得妹妹差点放弃考试。爸爸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妈妈、妹妹和我,所以妈妈起诉与爸爸离婚,我和妹妹都支持”。大女儿边说边流泪,边把妈妈身上的伤痕指给法官看。一旁的杨某哭着附和,郭某面露愧色。
法官了解情况后,感到解决纠纷的关键在于做好被告郭某的工作。随以被告的职业为突破口,从市纪委三令五申禁止国家工作人员工作日饮酒,到醉驾入刑,再从酗酒对身体健康和家庭生活的危害,循循善诱、细细到来,说得郭某直点头。说,自己每次喝多了酒,清醒过来后都很后悔,这次走进法庭,教训极大,一定要把酒给戒了。
被告郭某主动向妻子和女儿承认错误,表示自己戒酒的决心,取得了妻女的谅解。但杨某要求他必须到法院写个保证书。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