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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藏疑犯迷途知返 立功请罪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1-07-11 11:25:44


    明明知道自己的亲属杀了人,两被告人因念亲情为其提供财物,帮助逃匿。2011年6月29日,濮阳县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宣判,判决两被告人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两被告人卢X国、卢X保系叔侄关系,均是濮阳县郎中乡某村村民。2010年9月24日凌晨1时许,卢X振在杀害其未婚妻后逃回家,被告人卢X国(卢X振之二哥)、卢X保在明知其为杀人凶手的情况下,卢X国提供现金400元,卢X保骑摩托车送卢X振搭车让其逃匿。后两被告人反思自己的作法触犯了刑律,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重要线索,使该案得以侦破,卢X振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人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符合窝藏罪特征,犯窝藏罪成立,且情节严重,系共同犯罪。两被告人为公安机关提供犯罪人去向的重要线索,使案件得以侦破,重大犯罪嫌疑人归案,属立功。两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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