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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执行攻坚

濮阳县法院执行局大力强化执行工作措施 建立完善财产查控制度

  发布时间:2011-07-12 15:13:16


    查控财产是建立分段集约执行工作制度的重要环节,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是执行工作进行的基础,同时查找财产又是一项费时费力、重复性强的工作,执行资源浪费严重。因此,集约化的查控被执行人财产、解放其他执行资源,是濮阳县法院执行工作创新过程中的又一重大举措。濮阳县法院执行局努力改变依赖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的现状,强化法院职权责任,建立完善被执行人财产查控制度:一、设定专门财产调查员,由财产调查员逐一汇总被执行人姓名、个人身份证号,赋予其依职权主动查询、控制财产的职责,统一查找、查封被执行人财产;二、对于需要查询财产的案件,财产调查员应当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信息,调查申请人举证财产;三、对被执行人基本信息、财产向本市房地产、公安、工商、人民银行、证券登记结算等机构办理调查和控制措施。四、完善集中调查、控制财产的排期管理,例如周一,集中调查和控制房地产交易中心、人民银行内财产;周二,集中调查和控制证券登记机构的财产等;五、规定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明条件,即被执行人为个人的,必须查明收入状况、房产状况、是否拥有有价证券;被执行人是单位的,必须查明流动资金、固定资产及对外投资,拥有车辆状况,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等;六、明确查、控财产案件的流转手续,专职财产调查员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查控,并及时将调查结果及相关材料反馈给承办人签收。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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