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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法院行政审判力促官民和谐

  发布时间:2011-07-12 15:14:16


    近年来,清丰县法院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切入点,积极探索行政审判“三到位”的工作机制,使每一起行政案件都能得到妥善解决,促进了官民和谐和社会稳定。去年来,该院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65件,结案65件,结案率100%。在审结的案件中,通过行政协调方式结案的 60件,占结案总数的92.3%,整个行政审判呈现出无改判发还案件,无涉诉信访案件的良好态势。

    释明到位。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过程中,该院发现有一些案件的原告往往起诉超过期限、错列被告、诉讼请求不当或被告举证不及时、不提交法律依据等方面的问题。他们分析认为,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一些当事人特别是农民当事人缺乏法律知识,导致无法合理行使诉讼权利。为此,该院行政法官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充分行使释明权,耐心向当事人讲解行政诉讼的常识,主要包括行政诉讼原、被告主体资格、具体诉讼请求、起诉期限、受案范围、行政赔偿、举证要求以及风险承担等。通过法官行使释明权,有效地促进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良性互动,协助当事人明确自身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使他们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协调到位。该院将协调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首选方式和最佳手段,把协调和解贯穿于整个行政审判的庭审前、庭审中、庭审后的全过程,努力寻找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点,通过全程协调、全员协调、全力协调,努力使当事人胜败皆明、服判息诉。去年来,该院行政诉讼案件协调率达92.3%,经过协调,撤诉结案的42件,占结案数的64.6%,一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人员众多、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行政争议得到有效化解。

    答疑到位。该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特别是判决的案件,着重向当事人解答判决书在认定事实、证据、裁判理由、法律规定等方面的疑问,对相关法律术语,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当事人作出解释说明,使当事人心服口服,明明白白,从而促进官民和谐。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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