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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近古稀闹离婚 不值 法官劝和尽开颜 感动

  发布时间:2011-07-14 15:51:16


    年近70岁的老人,因感情不和3次起诉至法院,经过马村法庭法官耐心劝解,最终撤回了起诉,重归和好。

    清丰县瓦屋头镇二郎庙村68岁的赖某,与其妻子姚某,于1972年1月结婚,分别生育2个男孩,现孩子已长大成家独立生活。后因为家庭矛盾,赖某分别于2008年8月18日、2009年9月20日、2010年10月22日三次起诉到法院,坚决要求与姚某离婚。马村法庭主审法官接收该案后,并没有急着接待当事人,而是先走访了当事人的亲属、邻居以及所在村的村干部。原、被告的儿子、儿媳们均反对父母离婚,村干部及邻居们也反映原告的家庭矛盾并非太大,可能原告受别人的唆使,才一直要求和妻子离婚。通过对案情的深入了解,主审法官逐渐了解到原、被告已共同生活30多年,并生育2个儿子,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于是法官发动原告的亲属、家族长和村干部一起给原告做调解工作。首先劝解原告,已年近60,正是子孙满堂、享受天伦之乐的时候,应珍惜30多年的夫妻感情生活,“少来夫妻老来伴”,应考虑整个家庭的感受,应慎重对待离婚问题。经过反复4次的调解,原告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撤回起诉。第二天,原告的儿子给法官送上了锦旗,拉住法官的手说:“谢谢法官,否则,我真没法在村里呆了。谢谢!谢谢!”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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