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处于人民法院工作的最前沿,人民法庭工作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为此,南乐法院本届领导班子本着“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工作思路,针对法庭建设落后的状况,为改变法庭多年来破旧的办案环境,不失时机地将最高法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有关精神向当地党委进行了汇报,得到了当地政府部门的关心和重视,在土地征用、资金筹措等一系列实际问题上得到了支持,努力为审判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物质条件。他们的主要作法是: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树立为民服务理念
法庭工作人员政治思想的提高是加强基层法庭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南乐法院大力加强法庭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提高法庭工作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宗旨意识、公正意识,教育工作人员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始终不渝地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始终不渝地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对待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进一步发扬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的优良传统,认真倾听基层和群众的呼声、要求;坚持带着对人民的深厚感情办案,从人民群众最希望做的事情做起,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把人民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作为检验审判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当前,结合法院工作面临的形势,进一步巩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成果,积极参加“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并以“三新”活动为契机,以宋鱼水、金桂兰等先进人物为榜样,让干警们从思想上切实解决为谁审判、为谁服务的根本性问题,确保法院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二、加强法律业务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业务建设是法院队伍建设的根本。近年来,南乐法院对法官特别是法庭内法官的业务建设十分重视,通过举办学历教育、专门培训等形式,促进了队伍整体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同时,在提高法庭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上,注重加大对法庭工作人员的学历教育的支持力度,大力鼓励法庭工作人员参加法律专升本、研究生学历教育。如:院内只要分得外出学习的指标,就优先分给法庭的法官们,现法庭内所有法官及书记员都参加了省、市法院组织的各项学习培训,并对所有学习经费予以解决。另外还为法庭购置了大量的法律书籍和报刊等审判业务学习资料,供法官们学习查阅。对参加专生本、研究生学习人员,将其学费报销一半。通过以上措施让法官变“要我提高”为 “我要提高”, 极大地提高了干警学习的积极性。切实加强了法官业务建设。其次,结合审判工作实际需要,认真组织各种业务学习活动,合理安排学习内容,妥善处理工学矛盾,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第三,加强法官业务考核,建立业务考核档案,充分利用考核结果,把考核结果与法官的晋级、晋升等涉及其切身利益的事项挂钩。通过业务建设,以达到能够正确、及时、稳妥处理各种案件,让发改案件降下来、审判效率高起来、处理效果好起来。目前,法庭内所有工作人员都取得了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法庭工作人员的学历层次、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得到了明显的提高。
三、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增强为民服务意识
人民法庭进行审判方式改革,应当从基层的实际情况出发,坚持"两便"原则,充分发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简单民事案件的作用,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1、实行案件繁简分流,简化案件的审理环节。2、推行巡回办案,就地审理,以案讲法,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根据案情不同采用不同的办案方法,快审、快结,走一路审一线,使群众在家门口就能打官司讨说法,方便群众诉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是直接面向农村、面向农民,与农村和农民的生活息息相关,但是审判方式的改革强化了庭审功能和当事人的举证能力,而有些当事人流动性大且文化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因此,法庭的同志要一改过去坐堂办案、等案上门的衙门作风,积极主动地为当事人释明法律法规,讲清权利与义务,巡回开庭。另一方面是对一些因生产、经营活动离不开身的人,采取上门办案的办法,坚持"两便"原则,在田间、地头、果园等地方开庭审理,或进行调解。能够达成协议的,马上制作并送达调解书给双方当事人,尽力方便群众,简化办案程序。同时,通过巡回办案的方法也可以密切群众与法院的联系。3、大胆适用督促程序,办理支付令案件实现快简结案,缩短办案周期。4、尝试部分裁决文书实行格式化的作法,避免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5、放权给合议庭、审判员,由他们自己签发法律文书,减少定案层次,提高审判效率。对一般的案件,审判长或审判员直接签发裁判文书,作为院长只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监督,如检查案件是否超审限、是否需要回避,或是否有可能存在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等情形。正确处理好放权和监督的关系,以增强法官的责任心和业务素质。6、增强审判透明度,提高当庭审判率,增强审判人员的责任心,体现审判的公正与效率,把审判方式改革推向深层次。由于法庭大胆适用简易程序,加上裁判权独立行使,为保证案件裁判的公开、公正,就必须强调在法庭办案的透明度上大做文章,主要表现在案件的当庭宣判率上。当庭宣判率既是检验一个法官庭审中对证据的判断能力,同时也是检验法官对法律熟练程度的标准。如果未能当庭宣判的,在宣判后,也须将有影响的裁判文书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让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指导。法庭全方位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及时裁判,可以避免因久拖不决给当事人带来不应有的损失或导致矛盾激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三年来共巡回开庭100余次。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持清正廉洁本色。
审判工作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院党组坚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把法院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并切实抓出成效来。一是通过教育抓落实,突出“勤”字。完善法院内外部相结合、多方参与的教育体系,针对实际情况和新要求,经常性开展各种教育活动,使广大干警始终牢记“两个务必”,筑牢党风廉政建设“防火墙”。二是通过管理抓落实,突出“严”字。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构建全员参与的管理体系,并强化基础工作和日常工作,严格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苗头性问题。三是通过惩处抓落实,突出“狠”字。不怕出丑、不护短,对顶风违纪的干警给予严肃处理,坚持“下猛药”、“出重拳”,让其为错误行为付出代价。几年来,南乐法院三个法庭均无违法乱纪事件发生,也没有因案件处理不当,被新闻媒体曝光事件。
五、强化法庭诉讼调解,促进社会稳定有序
调解原则是我国民法适用上的特殊原则,调解工作又是法庭工作的重心,除了要指导调解委员会外,本身也要进行诉讼调解和非诉讼调解。调解率的高低也是检验一个法官或一个法庭工作好坏的关键。该院为搞好民事审判工作,提高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提高司法亲和力,强化对民事案件加大诉讼调解力度,规范和完善调解程序和方法,本着“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的指导思想,总结出了“四能四不”民事审判原则,即:能适用简易程序,不适用普通程序;能调解结案,不判决结案;能当庭宣判,不定期宣判;能在一审息诉,不推到二审。收到好的效果。
该院充分认识作为“东方经验”的调解在化解矛盾中的独特作用,把以前的继承传统升华为一种现代的审判理念。强调“情法并重、和谐共赢、案结事了、诚信文明”的调解、和解、协调新理念,追求调解方式灵活性与审判程序严谨性的有机统一,正确处理法官中立与促成调解的关系,处理尊重当事人意愿与积极引导的关系。双方当事人愿意调解的依法进行调解,不愿进行调解,但有达成调解协议可能的,积极履行法律的释明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积极引导调解,缓和矛盾,减少了上诉案件的发生,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高了办案效率。该院以人民满意为出发点,在自愿的基础上,把调解活动贯穿于审理的全过程。对于文化层次不高的当事人,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即召集为当事人说情的亲朋好友、村委干部到庭,向他们介绍案情,宣讲法律政策,通过他们向当事人间接做调解工作。对于赡养案件和抚养案件,由于当事人关系特殊,如按常规开庭,不一定能达到良好的效果,故可将大量的法制宣传和思想教育放在庭前进行,给他们一定的缓冲矛盾的时间,必要时还可将开庭日期推迟,尽量使亲情间的纠纷和解在庭审之前,从而促进了邻里团结和社会稳定。多年来,法庭的案件调解率均居法院首位,2006年至今,三个法庭的民事案件调撤率均达到了75%以上,无上访、缠诉案件的发生,做到了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调解工作受到市、县法院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六、积极参与综合治理,营造宽松和谐环境
法院作为综治成员单位之一,人民法庭承担着大量的工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该院始终让法庭随着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及时调整工作重点;根据辖区的社会治安特点,区分轻重缓急,集中力量审理影响稳定的某类案件;坚持公开审判的原则,采取以案说法和以法说案的方法,及时进行法制宣传;坚持多调少判的原则,及时有效的化解矛盾,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做好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消除隐患,杜绝涉法上访案件,维护辖区的社会稳定。另外正确运用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处理各种民事纠纷,人民法庭在审判工作中,妥善地处理了婚姻家庭、赡养、抚养、相邻关系等纠纷,促进了家庭和谐、邻里团结、缓和、化解了各种矛盾。对各种涉农纠纷案件,慎重处理,为农业结构调整、农村经济政策的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积极开展“为民、便民、利民”措施。每年都对农村的民调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一次,提高了农村民调人员调解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使大量的矛盾消灭在了萌芽状态。人民法庭还与乡镇派出所、司法所等各部门携手合作,为打造“平安南乐”、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七、逐步健全民调组织 发挥人民调解作用
指导民调组织是人民法庭的职责。人民调解能把大量的民间纠纷化解在基层,为人民群众解决纠纷节省了人力、物力,有利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当前,农村矛盾纠纷增多,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给人民法庭指导非诉纠纷解决主体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在指导工作中,除开展专题培训、典型案例分析、组织旁听庭审、个案法律指导等传统业务培训活动外,该院还从二个方面入手提升支持和指导的层面。一是在思想观念上,培植诉外纠纷解决主体的法治理念。二是在诉讼程序中,锻炼诉外纠纷解决人员的实战能力。一方面,邀请诉外纠纷解决人员参与案件庭审前或诉讼活动中的一些辅助性工作,增强其对办案程序的感性认识。三年来,基层民调人员已协助法庭送达诉讼文书400余份,协助法庭调解90余次,既提高了法庭工作效率,也锻炼了基层民调人员的实战能力。另一方面,聘任一些公道正派、有经验的人员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法院审判工作,增强其实体处理的理性认识。如该院在人民法庭建立了妇女干部特邀陪审员制度,邀请镇村妇女主任参与一些婚姻家庭案件的审理,发挥妇联干部的职业优势,培养其解决特定纠纷的能力。两年来,特邀陪审员共参加了46件婚姻家庭案件的审理,其中80%的案件调解成功。
八、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 充分发挥陪审员作用
南乐法院共任命了28名人民陪审员。客观地讲,人民陪审员具有法官所不具备的优势与群众基础,做调解工作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因此,各人民法庭都积极按照保障人民陪审员行使审判权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积极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审案创造便利条件,从而进一步加大调解率,提高办案透明度。如对一些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赡养纠纷案、相邻关系纠纷案等大都邀请在妇联、人大或村委会工作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对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案件就邀请在企业界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等,三年来法庭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100多次,均收到了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