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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法官倾心调解 赢得当事人的赞誉

  发布时间:2011-07-27 10:38:32


    7月25日,在一阵鞭炮声中,一名残疾人和她的儿媳把一面写着“法院调解、人民满意”的锦旗送到清丰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的手中。这是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做为原告的张某和她的儿媳朱某对法官反复多次的倾心调解该案,切实维护了自身权益,出于对法官的感激而向法官赠送的一面锦旗。

    在原告张某和朱某诉乔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张某的儿子、朱某的丈夫本案的受害人张某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丧失了自己的年仅24岁的生命,张某和朱某以乔某和乔某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为被告起诉到清丰法院民一庭,该庭主审法官经庭审查明乔某的肇事车辆仅投保了交强险,而且本次交通事故还造成乘坐人刘某受重伤,也同时在清丰县法院民一庭审理。两个案件12.2万元仅交强险的限额跟两个案件原告请求的24.4万的数额相差甚远,开庭审理中,被告乔某表示自己无能力赔偿原告,保险公司也认为如果赔偿,交强险限额12.2万在两个案件中还有剩余。

    该案的主审法官考虑到,如果判决,因乔某是外地人,很难及时执结该案件,不能及时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于是该案法官就主动做保险公司的工作,同时做被告乔某的思想工作,在保险公司同意调解后,被告乔某仅同意赔偿原告1万元,在此期间,乔某已去北京打工。法官就从原告的家庭环境(原告张某从小患有小儿麻痹症,他的妻子是痴呆病人,大儿子也患有小儿麻痹症,本案的受害人是原告的二儿子,是原告家中唯一身心健全的人)向被告乔某做思想工作,终于使被告乔某从北京回来,而且赔偿数额上,被告乔某从同意向原告赔偿1万元到借钱赔偿原告2万元到赔偿原告3万元。在法院主持下原被告达调解协议后,被告保险公司的代理律师请保险公司上级部门审批时,保险公司上级部门不同意该调解方案,于是,主审法官又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传真从法律角度向保险公司上级部门做工作,法官的诚信终于打动了保险公司,经过近1个月法官向原被告做工作,两案件的原告和被告乔某、被告保险公司终于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同意赔偿12.2万,被告乔某同意赔偿原告张某、朱某2万,赔偿另案原告刘某1万,同时将肇事车辆依法拍卖后赔偿刘某。

    该案的主审法官调解两个案件的时间,能判决5个案件,虽然身心疲惫,但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当事人的理解和尊重,是最快乐的事情。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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