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活动的开展,强化法官规范办理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意识,进一步提高审判、执行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减少信访案件,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该院制定四项措施,集中清理超时限案件。
一是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成立开展集中清理超审限案件工作领导小组及活动办公室。由法院全体班子成员任活动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各业务庭负责人为成员,活动办公室主任由院纪检组长兼任,活动办公室负责活动的组织开展、监督和日常工作。
二是逐案排查、建立台账。对超审限案件(包括中止诉讼)建立台账,列明案件名称、案件所处阶段、未结案的原因。摸清案件底数,确保案件及时办结。对疑难复杂案件、容易引起矛盾激化的案件,要及时汇报,集体研究处理意见。
三是严格手续、加强管理。严格超审限案件和案件中止的审批手续。实行庭长审查、主管院长批准的制度。对所有超时限案件清理情况逐月上报,以利于上述案件的动态管理。
四是严肃纪律、责任倒查。为严格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清理超时限案件,每位审判人员填写保证书,保证没有漏报案件。对在活动中弄虚作假、隐情瞒报的,一经查实,根据个人的保证书进行严肃处理,轻者纪律处分,重者辞退;对因工作失误、措施不力引发矛盾激化、群体上访等问题的,实行责任倒查。对清理工作成绩突出、效果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组织不力、效果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将其纳入各业务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