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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中院 “三项释法”化积怨

  发布时间:2009-06-25 18:15:57


    濮阳市中院审监庭在审理再审案件过程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坚持庭前释法、庭后释法、送达释法,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再审案件时间长,案情复杂,双方当事人对抗情绪激烈,濮阳中院审监庭为保证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采取庭前释法、庭后释法、送达释法三项措施,将释法贯穿到整个审判过程中,使一大批旧案、积案顺利审结,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审监庭日前审结的王**与郭**长达23年的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张**与**有限责任公司长达10年的劳务合同纠纷和韦**与张**长达7年的宅基纠纷,通过审判人员耐心细致地明法析理,使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得以妥善化解,息诉罢访,使多年的积怨化干戈为玉帛,真正体现出人民法官为人民。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审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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