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凡之中的伟大追求,平静之中的满腔热血,平常之中的极强烈责任感”,河南省委书记卢展工在2010年全国“两会”期间提出的“三平”精神,是对中原人群体性格的精炼概括,是河南精神内核的生动展现和总结,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内涵和特征的具体体现。我们身边的李文祥老人,在战争年代出生入死,英勇善战,立下战功;在和平建设时期,却藏起荣誉,扎根农村,安贫乐道不问索取,这就是老英雄对“三平”精神的生动诠释。
老英雄尚且如此,作为新时期的法官更应该积极主动的在审判实践活动中认真的用心用行动诠释“三平”精神。新时期“三平”精神要求我们在新形势下做好法院工作必须坚持体现以人为本、司法为民,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重,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司法工作的群众路线,大力改善司法作风,努力提升司法能力,切实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将司法惠民落到实处。
一、增强群众观念,坚持司法为民
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们党在九十年的伟大历程中,积累了许多好的观念。其中重要的一条是群众观念。如果我们真正的从主观思想上牢固地树立了群众观念,确实做到了相信和依靠群众,为了群众,那么我们的审判工作就会有不竭的动力。这种内动力来源于群众观念的增强,我们的头脑里装着群众、装着百姓,我们工作就有了积极性、主动性。
法院的审判工作更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广大法官要切实从思想上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的根本问题,坚持为人民司法,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法院工作的成效更多地体现在改善民生、维护民生、保障民生上。
基层法官要牢固树立以民为本思想,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务必做到爱民、亲民、便民、利民。基层法院要按照方便群众诉讼,方便法庭办案的原则,整合优化资源,实现法庭设置规模化,工作运转集约化,并从人员、待遇、经费、装备等方向向法庭倾斜,努力提高人民法庭的司法能力。人民法庭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实施全面、全程调解,能调则调,多调少判,积极化解矛盾纷争,做到案结事了。要深入开展各种司法便民活动,采用当庭宣判、立等即取等速裁措施,完善巡回办案制度和信访接待制度,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要在确保裁判公正的基础上,合理限定审限,提高审判效率。要完善执行流程管理,规范执行行为,加大执行力度,兑现裁判文书确定的利益,落实司法为民。
二、落实司法公开制度
坚持司法公开是维护社会正义的重要途径,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必然要求。不断深化司法公开制度改革,推进司法公开工作,是人民法院提高工作能力与效率、树立法院和干警自身良好司法形象、保障和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也是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取更多社会认同与支持的有效方式。当前,随着司法改革步伐的快速迈进,人民法院司法服务步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速发展期。人民群众对法院司法服务知情权的需求日趋旺盛,对法院司法公开的呼声也日渐强烈。
广大法官要在新形势下充分认识司法公开对实现执法为民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拓展司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对立案、庭审、执行、裁判文书、审判管理等各个环节,按照依法、及时、全面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公开信息,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尽最大努力回应人民群众司法公开的需求与期待。
要切实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民主水平,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开公正。
三、提高司法能力
司法能力建设,是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宗旨,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的重要渠道。这就要求广大法官要始终保持清醒敏锐的政治头脑 ,提高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坚持学习丰富系统的社会知识,提高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坚持以民生为基准,提高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深入学习法律及相关知识,提高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
工作中,要树立正确的司法政绩观,在提高结案率、执结率的同时,还要努力做到服判息诉、案结事了。进一步提升法官驾驭庭审、查明事实、适用法律、制作文书等方面的工作水平,提高准确把握法律精神、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素质和能力,增强与群众进行沟通交流、面对面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准确掌握法律精神、社会心态、群众情绪和社会效果,依法在不同诉求、不同利益之间取得平衡,正确调处纠纷、作出裁判,努力实现公平正义、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
四、提升司法公信力
司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信任司法机关及其司法行为的程度,司法公信力越强,人们对司法的信任程度就越高。司法公信力对人民法院而言,则是公众通过可以信赖的司法程序,对人民法院的权威 性产生的普遍信服和尊重。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人民法院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标志,是促使案件当事人服判息诉的基本保障。
广大法官要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实现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审判活动中要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增强人民安居乐业的信心;公正审理民商事案件,努力实现“胜败皆服”;加强行政审判,保障依法行政;加强执行工作,努力维护司法权威。进一步发挥审判管理职能作用,健全和完善科学的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加强对案件审理进度的日常督促和管理,认真开展案件质量定期评查、专项评查和重点评查,不断提高审判质效。
五、做好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工作
人民法院要以诉讼经济与便利为目标,围绕诉讼成本更加低廉,诉权保护更加充分,司法救助机制更加高效等议题,大力加强司法为民建设,充分关注弱势群体、特殊群体的司法需求,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严格落实司法救助措施,确保弱势群体能打得起官司,维护社会正义。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被告人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将尊重和保障人权落到实处。对涉及特殊人群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执,适时采取巡回审判、上门开庭等方式,方便诉讼。继续加强对困难群体的司法救助,确保困难群体的诉讼权利。
六、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目前,我国处在社会转型期,人民法院的工作十分繁重,广大法官干警夜以继日,没黑没明的工作,“五加二”、“白加黑”的工作模式在一些法院已成常态。但是,为什么我们做了这么多的努力,人民群众还是不满意,这个问题值得深刻反思。这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司法不廉。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上,王俊胜院长鲜明地指出:“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努力消除腐败现象,是当前人民法院十分紧迫的任务。我们必须立足于人民司法事业的兴败成衰,立足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立足于提高司法公信力,以强烈的忧患意识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以非同寻常的认识、决心、力度,坚持不懈地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
司法不廉,既伤害了群众感情,又严重地损害了法律权威和法院形象。我们要准确把握形势任务,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和执法办案中心工作,不断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进一步丰富廉政建设的载体,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全面推进法院反腐倡廉建设。要以强化警示教育为抓手,增强拒腐防变意识;以完善廉政风险点防控机制为抓手,构筑廉政“防火墙”;以切实抓好廉洁办案回访卡的运行工作为抓手,强化审判执行权依法行使;以建立并完善审务督察制度为抓手,强化检查督导力度;以扩大培训范围、加大培训力度为抓手,提高拒腐防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