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人民法院以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为契机,结合该院“调解年”活动精神,积极探索案件全程调解新路子,确保社会矛盾纠纷及时有效解决。今年以来该院采用多元化调解模式,民事案件调解率达82%,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92%,执行案件和解率达57%,有效地推进了调解年活动的深入开展。
一、诉前做好委托调解、人民调解之间的衔接。对要求起诉立案的原告,经征得原告同意后,暂时不立案,以法院名义通知对方在一定期限内自行和解,或者劝其通过人民调解组织、有关部门、团体进行调解,或者通过法院委托基层组织、司法所等部门进行调解,或者在征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于正式立案前进行调解,以快速化解纠纷。
二、诉中力促当庭调解,提高当庭履行率。完善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机制,培养法官促进案件当庭履行的技能;把当庭履行率列入法官业绩考核范围,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
三、 诉后执行促和解,实现案结事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抓住执行案件双方矛盾的焦点,充分向双方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寻求和解。同时建立执行和解长效监督机制,对当事人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全程监督,督促其主动按期履行,未能按照协议履行的,及时给予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