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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调解三案审结 案结事了促进和谐

  发布时间:2011-08-26 09:11:24


    为确保“三项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实现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我院民一庭积极采取措施,不断加大调解结案力度,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立足化解和疏导矛盾,积极采用诉讼调解的方法解决纠纷,将诉前、诉中、诉后调解相结合,充分发挥调解工作的优势,力争做到“案结事了”促进和谐。近日,我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继承法纠纷案,因此使的其他二个案件随即结案。

    三原告张某某(二男一女)与被告李某某系同母异父关系。原告自幼丧父,后其母亲刘某某带其女改嫁,与被告的父亲李某某结为夫妻,结婚后二人又生育了三个子女(一男二女)。1999年刘某某夫妇将棉纺厂原有的三间平房建成了现在的底上六间楼房。2004年10月16日,其母亲去世,后在其亲戚的主持下,兄妹六人签署了遗产分割协议。2006年,被告李某某之妻王某某取得了台前县人民政府颁发了该宅基地的使用权证。2008年被告的父亲李某某去世,后本案所争议的六间房屋一直由被告居住。2009年9月,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六间楼房。民一庭受理该案后,考虑双方的特殊关系,为化解纠纷多次调解未果,依法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中查明,2006年,被告李某某之妻王某某取得了台前县人民政府颁发了该宅基地的使用权证。原告申明请本案中止审理,以要求撤销土地使用权证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此期间,被告李某某将原告张某某打伤,原告张某某以要求李某某赔偿向本院提起诉民事诉讼,况且公安机关对被告进行了治安罚款及拘留,这样双方矛盾加剧,且原告对要求进行求分割六间楼房的价格不进行评估鉴定,经合议庭评议审委会进行研究,只能按份额对该屋进行分割,民一庭的法官考虑这样判决案结了但事不了,为了化解双方纠纷,他们不放过调解的最后机会,在判决书送达前,不怕酷暑多次与双方及亲戚座谈,给其示明按法律规定每人应分得的分额,及判决对双方均无好处,案子可能三年五年不一定审结,最终促使当事人双方化干戈为玉帛,就继承问题双方达成了协议,并且保证以后不因继承纠纷向对方主张权利,后原告随即对另外两个案件申请撤回起诉,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责任编辑:宋刚强    

文章出处:台前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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