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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让烟未熄火 失控撞人入牢房

  发布时间:2011-08-26 16:11:12


    2011年8月24日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白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罚金二千元。

    2011年6月1日被告人白某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车,沿209省道由南向北行至濮阳县鲁河乡杜家庄十字路口向东转弯处,白某骑在摩托车上且车未熄火便与在东南角卖菜的窦某让烟,后摩托车失控向前行驶撞到在路边卖菜的张某身上。经检验,白某血乙醇含量为127.42mg/100ml。

    本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了危险驾驶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宋刚强    

文章出处: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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