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法院化解涉诉信访矛盾以践行司法为民为抓手,深入群众,深入基层,事前提高案件质量,减少涉诉信访矛盾隐患;事中内外联动,合力化解涉诉信访矛盾;事后回访,终结涉诉信访矛盾。多层次、多方式化解涉诉信访矛盾,
一、提高案件质量,减少涉诉信访矛盾隐患。立案阶段,杜绝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不予立案;审理阶段,对事实、证据认定不清的案件,加大事实调查和证据搜集力度,确保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准确;执行阶段严格依法执行,杜绝违法执行,同时通过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强化执行措施,严格依法办事,执结旧存案件。
二、内外联动,合力化解涉诉信访矛盾。设立院长接访制度,规定每周二为院长接访日;院党组其他成员轮流接访,制定轮流接访安排;点名接访,案件当事人可要求任一院党组成员接访。同时加强外力援助,对自身难以化解的矛盾,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邀请当地政法委出面协调,共同制订化解方案和具体实施步骤。同时积极利用基层组织和工作单位的化解资源,多种渠道做好信访矛盾化解工作。
三、重点回访,终结涉诉信访矛盾。积极探索“重点案件重点回访,一般案件定期回访”,对通过院长接访、轮流接访、当地基层组织协调仍无法化解矛盾的案件,由院党组做为重点案件回访;对于其他一般涉诉信访案件,由承办法官定期回访。就信访矛盾解决方式、信访途径与案件当事人深入交谈,听取案件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终结涉诉信访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