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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上门调解 为台前和谐献力

  发布时间:2011-08-31 10:57:40


    2011年8月24日,民一庭法官上门调解一起抚养关系纠纷案件。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息诉止争。        

    原告赵某、被告于某于2003年阴历12月6日经人介绍举行婚礼,后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共同生活期间生育两个子女,因双方发生纠纷,原告诉至法院要求抚养孩子,被告支付抚养费。

    法院受理后,认为该案主要是家庭纠纷,并且双方有两个孩子,应以调解的方式结案,于是法官主动上门调解此案。在案件调解过程中,两原告十分的激动,针对双方当事人的态度,法官从情、理、法、人情世故、民间民俗等方面,对他们进行了耐心的讲解和劝说。

    为方便广大群众诉讼,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今年来,民一庭结合“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大巡回办案力度,主动深入到当事人所在的村镇、家中、田间地头等进行现场调解矛盾纠纷,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让司法服务更加贴近普通老百姓的生活。截至目前,民一庭通过上门调解方式调解矛盾纠纷50多起,巡回开庭办案20余次,为台前的和谐做出了巨大贡献。

责任编辑:宋刚强    

文章出处:台前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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