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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近花甲猥亵七岁女童 侵犯儿童精神纯正权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1-09-05 09:30:39


    张某(58岁)身为某乒乓球俱乐部教练,竟两次猥亵年仅七岁的女学员。近日,濮阳市华龙区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审理。

    2010年8月某日下午,被告人张某在中原油田庆北小区其开设的华奥乒乓球俱乐部附近厕所内,用手抠摸其俱乐部女学生杨某某(7岁)的阴部;同年8月16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张某在华奥乒乓球俱乐部内,将手伸进杨某某的衣服揉摸杨某胸部及阴部,并让杨某给自己手淫。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猥亵儿童,其行为侵犯了儿童的隐私权和精神纯正权,已犯有猥亵儿童罪。遂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

责任编辑:宋刚强    

文章出处:华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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