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施行后,台前县法院采取四项措施迅速掀起学习热潮,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开展《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学习论坛。利用每周五下午的学习时间,以法官论坛为平台,组织法官上台宣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法官们各抒己见,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的背景以及在实践中的运用进行了充分的阐述和讨论。
二是开展《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学习月活动。从八月下旬至九月下旬,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专题学习月活动,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讲座、讨论交流等形式开展学习,准确把握其精髓。
三是进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学习情况测试。组织全院民事审判人员及审判委员会委员进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学习情况的自测,以此创建民事审判人员进一步深刻理解、准确掌握《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内容,达到准确运用之目的。
四是做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特别是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六大亮点,即:结婚登记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拒绝亲子鉴定的后果,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买房的处理,当事人协议离婚未成则事先达成的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否生效等规定进行大力宣传,使公众了解法律修订,使司法走进公众,预防减少离婚诉讼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