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区法院中原法庭在审理管某诉濮阳市某国有企业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中,组织法官到该企业巡回办案,通过与企业管理干部座谈,引导企业依法加强管理,促进企业发展。
2008年该企业以管某违反用电义务为由对管某进行了处罚,管某不服,将该企业告到法庭。法院审查认为,该国有企业依法保护国有资产不受侵犯,法院应支持企业依法履行职责。但该国有企业加强供用电管理,涉及千家万户,稍有不慎,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集团诉讼,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与发展。为全面了解该企业的工作管理情况,尽快化解案件纠纷,法庭庭长袁春喜带领法庭骨干力量到该企业巡回办案。首先,法官听取了企业管理人员对供用电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特别是打击窃电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维护国家财产权益问题。其次,法官根据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需求,有针对性地对《合同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条款内容向企管人员进行了宣讲。最后,法官与企管人员就企业在供用电管理过程中存在于法律层面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座谈与沟通。
通过巡回办案,该企业认为:法官就案说法,帮助企业积极探索管理服务的新方法、新途径,完善了制度,堵塞了漏洞,引导企业依法加强管理服务,强化了企业的法律与自我保护意识,不仅能降低纠纷发生,还增强了企业应对金融危机形势下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市场竟争能力。今后,企业要邀请法官多向企业做专题讲座。该企业还表示:做为国有企业,一定要做维护社会稳定的典范,一定配合法庭做好诉讼案件的调解工作。最后,该案以当事人和解而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