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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法院实行青年法官导师制

  发布时间:2011-09-07 11:13:12


    为有效弥补青年法官在裁判思维、实践经验和群众工作方面的不足,推进法官人才梯队建设和司法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法官对干警的传帮带作用,加强与干警的业务交流,创新培训形式。近日,台前法院全面实行青年法官导师制。

    该制度主要内容有: 一是培养对象。被培养对象包括预备法官、现任助理审判员、部分年轻审判员和部分年轻中层副职。该院首批选拔了6名导师,确定了6名培养对象,师徒之间签订了培养承诺书,实现一对一培养。二是培养目标。选聘资深法官对预备法官3年、助理审判员2年、年轻审判员及中层副职1年的系统培训。要求青年法官在年内至少完成2个精品案件,2份优秀裁判文书,2个优秀庭审,在省级以上刊物至少发表2篇文章。三是培养方法。严格规定担任青年法官导师条件,由具备任中层正副职五年以上或者任审判员十年以上、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50岁以下,责任心强的资深法官担任导师。导师的选拔由院导师制领导小组酝酿拟出人选后报院党组研究确定,实行双向选择制。青年法官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由其导师担任审判长,青年法官承办案件的判决书由导师审核、签发。四是考核制度。青年法官与其导师签订责任书和承诺书,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形式为参加相关业务技能竞赛,其中对于拟任法官组织审判辅助业务技能竞赛,对于在职法官组织审判技能竞赛,同时对导师予以考评。

责任编辑:宋刚强    

文章出处:台前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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