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前法院民一庭法官前往濮阳市监狱,审理一起离婚案件。为使男方安心服刑,积极改造,法官想通过调结案促使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赵某与被告王某都是台前县人,2007年经人介绍相识,婚后未生育子女。2009年被告王某因盗窃被判刑五年,王某的行为致使赵某精神和心理上受到沉重打击和伤害,为此赵某起诉离婚。
在监狱会见室,临时法庭准时开庭。王某承认所犯罪行给原告生活上带来许多不便,对不起原告,请求原告的谅解,但不同意离婚。王某说:我的妻子为我、为这个家付出了很多,等我出去后要好好的回报她,如果离婚了我就连报答她的机会都没有了,希望法官体谅。
在这特殊的“狱中法庭”上,该院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虽然最后未能促使双方当场达成和解协议,但该院法官这一举动却赢得当事人双方的尊重,受到他们的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