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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法院五项举措破解反规避执行

  发布时间:2011-09-13 08:56:55


    清丰县法院立足本院执行工作实际,积极采取五项举措破解反规避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到位。我院成立反规避执行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院长石文英为总负责人,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徐平先为直接负责人,执行局局长弓晓方为具体负责人,确保合理分工,工作落实到位。制定反规避执行工作计划,根据我院积结案件情况,确定下一季度反规避执行执结案件数量,分发执行局全体干警,保证年前零积案目标顺利实现。

    二、建立预防奖惩机制,源头防范治理。我院在立案、审判阶段,注重对案件当事人进行风险提示,告知当事人有权主动收集被告方的财产线索,并予以登记。降低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条件,从源头上降低执行规避行为发生的概率。建立反规避执行激励和惩戒机制,对被执行人逃匿的案件,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和案外人找到被执行人,并使被执行人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视案件标的大小给予200—1000元奖励每件次。每周五例会后开展廉政执行教育活动,绷紧廉洁执行防线,杜绝执行人员被拉拢腐蚀的现象发生。

    三、建立联络员制度,拓宽执行渠道。我院建立起多层次执行联络员体系,在基层组织中聘请执行联络员,发挥其“千里眼、顺风耳”的优势,多渠道拓宽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对执行联络员进行执行知识培训,对交通、通讯、误工费用进行补贴。

    四、强化发现财产手段,杜绝“空白”执行。我院多管齐下,完善发现和查控被执行人财产“三项制度”,保证财产及时、有效被执行。完善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细化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内容;完善财产查询制度,与工商、税务、银行、证券、房管、公安等部门加强协调沟通,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做到勤于调查、重于调查、调查全面化、明朗化,提高财产调查效率。

    五、加强案例宣传,确保科学执行。我院在作出有实体处置内容的法律文书时,同时向被执行人发出“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明确告知属于规避执行的情形、对规避者采取相关制裁措施以及法律依据。在案件执结后,我院根据案例实际,选取反规避执行典型案例,在执行局各干警之间传递阅读,相互学习,交流经验。

    自从反规避执行活动开展以来,共执结案件366件,避免执结经济损失850万元。

责任编辑:宋刚强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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