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濮阳县法院审理的一起健康权纠纷一案,判决被告梁某赔偿原告王某义齿安装费、鉴定费共计811.8元,由中院终审予以维持。
2010年6月29日12时许,原告王某见被告梁某的羊在地里啃自家的豆苗,便上前制止。为此双方发生争吵,继尔厮打在一起。在厮打过程中,王某将梁某摁倒在地,梁某用马扎将王某面部致伤,王某的假牙脱落在地,后双方被人拉开。王某的伤情经鉴定为轻微伤,鉴定费102元。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经查,全口义齿价格为:一般的600元,较好的800元,再好的1000元,根据材质不同,价格不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与梁某系同村村民,本应理性妥善处理纠纷。双方当事人却发生争吵并相互厮打,均存在一定过错。王某的损害系梁某所致,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故依法判决被告梁某赔偿原告王某义齿安装费、鉴定费共计811.8元的90%计款811.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