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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跑十年心不安 法网恢恢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1-09-14 10:08:08


    近日,濮阳县法院审理一起强奸案,被告人成某某奸淫幼女后逃跑十余年,2011年5月7日被抓获,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2000年8月13日15时许,被告人成某某带被害人胡XX到邻村水坑洗澡,在该水坑内,成某某将胡XX奸淫。经妇科诊断,胡XX处女膜裂伤,会阴体裂伤,并有出血。

    濮阳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成某某奸淫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宋刚强    

文章出处: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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