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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调解法官倾尽所能 虽公告仍化解干戈

  发布时间:2009-07-03 16:55:55


    2009年8月24日上午,南乐法院依法调解一起公告送达的雇员受害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曾经反目的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自愿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0000,二人握手言和。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系同村,双方又是对门邻居,二人从小一起长大,关系很好。2006年,被告李某在北京经营房屋装修,就雇佣了原告为其工作。2008年6月,原告在施工过程中从五楼坠落,造成七级伤残,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被告李某为原告王某支付了巨额的医疗费用后拒绝对原告的伤残进行赔偿,经村委协商未果,诉至该院。

    被告李某为躲避法院传唤,一直未在家居住,其家人也拒不配合法院工作,被告李某属下落不明,该院依法对其进行了公告送达,而公告送达就意味着不能调解结案,原告得到的判决书就有可能是一张“法律白条”。办案法官为达到案结事了,在开庭公告期满前的三日内又与被告的家人十多次的电话联系,做其家人的思想工作,给其算一笔经济帐,让其知道缺席判决后的法律后果。终于被告的家人同意电话联系被告到庭参加诉讼。经过开庭审理,和庭后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南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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