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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法院倾力打造青少年维权阵地

  发布时间:2011-09-23 09:27:28


    清丰县法院以关爱失足少年、保护教育未成年人为己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不断探索做好青少年维权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9年以来,该院审理涉少刑事案件25件38人,涉及青少年权益的民事案件达700余件。2010年我院少年审判庭被省授予“河南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示范岗”荣誉称号,从事少年审判工作的法官荣立个人三等功并多次被授予“十佳政法干警”、“优秀法官”、“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全县青少年犯罪案件逐年下降,该院受到了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健全组织机构,构建长效机制。该院成立了维护青少年权益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为副组长,主要审判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例会研究青少年维权工作;设立了维护青少年权益的少年审判庭,促进青少年维权工作真正步入专业化、正规化、系统化的轨道;安排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且富有爱心的女法官担任少年法庭的审判长,安排具有较高业务水平的工作人员到少年审判庭从事青少年维权工作;建章立制,强化制度管理,建立健全了涉及少年审判、维权等5项制度,极大地维护了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搭建审判平台,最大限度挽救未成年人。一是重视庭前调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该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积极会同公、检、司、村民(居)委员会等机构开展社会调查,了解掌握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等,综合考虑案件事实和判决将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二是实行圆桌审判。为减少未成年被告人的抵触情绪和恐惧心理,该院尝实行“圆桌审判”,同时,还从共青团、妇联、工会等单位聘请热心少年工作的同志担任特邀陪审员,参与到“圆桌审判”中来,共同商定具有针对性的教育疏导方案,使未成年被告人重回校园、社会。三是案件判决宽严相济。案件判决时综合考虑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动机、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或惯犯等犯罪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其悔罪表现,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符合缓刑、免于刑事处罚条件的未成年人依法适用缓刑、免于刑事处罚。2009年以来,该院涉少案件共对10人判处缓刑,对12人依法减轻刑事处罚。四是庭后帮教延伸爱心。我院建立了青少年罪犯档案,对未成年犯坚持做到判后不撒手、回访考察不断线,不定期地采取座谈会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对他们进行回访考察。2009年以来我院院领导和办案法官深入青少年被告人家庭、所在村、派出所、学校等走访400余次1200余人,有针对性地回访少年刑事犯25人次,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成长经历和经济状况,帮助未成年被告人认识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和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有效预防了少年犯重新犯罪。

    全方位、多触角开展法制教育,源头预防青少年犯罪。一是以审理涉少案件为契机,宣判后,法官适时深入学校、社区,结合刑事审判实践及青少年身心特点,以案讲法,并定期选取典型案件组织青少年旁听庭审进行法制教育。二是选好法制副校长,积极履行职责,做好法制教育工作。该院少年庭庭长担任案件管理辖区中小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协助学校抓好法制教育工作。经常安排法官深入辖区重点中小学,认真开展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三是深入社会法庭、基层调解组织、县乡妇联组织做好青少年和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民事调解的指导工作,不断提高基层调解组织的业务能力。四是院领导经常关注涉少案件审理活动,亲自做工作。五是重视青少年维权经验的宣传报道。通过新闻媒介和各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法院对青少年刑事犯罪典型案件审理的情况以及少年法庭工作经验,营造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舆论氛围。2009年以来,该院深入学校、农村做法制报告30余场,共开展校园法制讲座16场次,开展法律宣传30余次,使约5万人次的学生受到深刻的法制教育。

    加大联系沟通渠道, 构筑立体维权网络。一是建立青少年维权热线电话和信箱,扩大维权渠道。凡是青少年通过热线电话和信箱反映其遇到的法律难题和实际困难,法院要立即予以答疑解惑,并指派专人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能够诉前调解解决的,一律诉前解决;不能诉前解决的,则引导他们通过诉讼或其它渠道维护合法权益,防止行为、方法不当而违法犯罪。二是由法院、家庭、学校、社会共同联手构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机制。该院以未成年罪犯的家庭为基础,以少审法官为纽带,以学校为重点,联合团县委、县妇联等单位,开通青少年维权热线,接受青少年的咨询,帮助青少年释疑解惑,对“问题少年”共同开展立体教育。三是是积极主动地与公安、检察以及司法行政部门联系,建立起互相配套的工作体系,切实发挥相关政法部门的整体工作优势,取得矫治、改造未成年罪犯的最佳效果。同时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在聘请特邀陪审员、未成年罪犯的就业就学、未成年罪犯的帮教与改造等方面,加强与工会、共青团、妇联、教育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使全社会都来关心、挽救失足的未成年人。

责任编辑:sgq    

文章出处:清丰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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