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0日,濮阳县法院法官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成功劝阻了当事人过激的行为,使一起矛盾激化的婚姻家庭纠纷得以平息,避免了婚姻外的其他社会矛盾,双方认识到夫妻缘分已尽,和平分手才能将危害和伤害降到最低。
该院在审理原告张某诉被告舒某离婚一案中,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发现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和好无望,只是在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上被告舒某一直不放弃,结合案情及双方实际情况,张某长期在外出打工,孩子一直随父亲及奶奶生活,本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法官做原告张某的工作,最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孩子抚养权归舒某,抚育费自理。双方握手道别,和平的结束了这段婚姻。
庭后,被告舒某对法官说:“要不是法官耐心调解,今天我还解不开疙瘩,现在总算结束了,我对自己和孩子也有个交代。”就这样,原本悲戚的离婚案件进过法官的细致工作以平静收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