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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法院加强诉讼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1-09-29 10:39:35


    濮阳县法院把案结事了和服判息诉作为审判活动的终极目标,大力开展巡回审判,积极开展诉讼调解工作,对双方当事人矛盾尖锐、情绪激动的案件,暂缓调解;对双方当事人情绪平稳的案件,面对面调解;对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的案件,进行背对背调解,或建议代理律师分头做当事人工作协助调解;对案情复杂的案件,由法官耐心解释法律,说明类似案件以往处理的情况,统一当事人的思想,促进结婚其达成共识,促进其化解积怨,促进其握手言和,促进其案结事了。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调解工作,如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干部、村民小组负责人、当事人亲朋好友或当地德高望重的长者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消除当事人的抵触情绪,解决当事人争议的问题。注重兑现诉讼结果,在诉讼初期,法官积极提示权利人一方提供对方当事人的财产线索,及时做好财产保全工作,为兑现诉讼结果奠定基础;在调解达成后,给义务人讲明失信的法律后果,并对义务人进行及时回访,主动提醒、督促义务人自觉履行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宋刚强    

文章出处: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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