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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法院“四个提高”提升刑事审判水平

  发布时间:2011-09-29 16:57:45


    今年以来,濮阳县法院坚持以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为重要目标,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抓好效率、质量、满意度等“四个提高”为重要举措,全面提升刑事审判工作,精心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提高办案效率,缩短办案时限。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永恒主题。刑事审判庭积极推行繁简分流、全面加强案件流程管理、排期开庭等多项提高办案效率的有效措施。截止9月底,今年该院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审结238件,判处被告人370名,比去年同期多审结50件103人。该院还主动与检察机关进行协调,提出阅卷时间要求,确保所有案件在审限内尽快开庭、审理、结案,大大减少不必要的损耗,有效提高办案效率。

    二是提高审判质量,审判四级把关。该院根据法定诉讼程序和制度,按照证据裁判原则,建立合议庭、庭长、主管院长、审判委员会四级把关机制,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根据检察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和量刑标准,确保所审结的刑事案件公平公正。同时,该院多次与公安、检察院、司法局等部门就量刑规范化进行座谈联系,确保案件裁判质量。

    三是提高惩治犯罪水平,宽严相济。该院将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始终将打击的锋芒对准那些严重危害安全、危害社会经济秩序的犯罪;依法惩处金融犯罪、职务犯罪等,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

    四是提高刑附民案件群众满意度,注重调解。潜心研究新形势下公诉案件民事赔偿部分调解解决的对策,建立了一套“法官—当事人亲属—行政村—特约调解员”的符合当前审判实际的联动调解网络,加大了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力度,今年该院共受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60件,调解率达到70%。

责任编辑:宋刚强    

文章出处: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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