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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线路纠纷致再审 法官倾力调解消隐患

  发布时间:2009-07-08 16:32:38


    近日,清丰法院成功地调解了一起由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电力线路纠纷案件。

    被告朱某因生产需要经被告清丰县供电局批准,出资架设了一条高压输电线路。该线路从原告清丰县委党校院内穿过。由于该线路的架设存在缺陷而存有安全隐患。对此,原告清丰县委党校在与二被告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二被告诉至法庭。清丰法院于去年作出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提出上诉,经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

    清丰法院民一庭法官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根据已经查明的该线路的架设确实存有安全隐患的事实,多次与作为电力线路产权的被告朱某和作为供电企业的被告清丰县供电局进行座谈调解,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在兼顾双方利益的基础,达成了由被告清丰县供电局暂停对被告朱某的供电,由被告朱某对线路进行整改的协议,使这起旷日持久的纠纷以春风化雨的方式解决,取得了“除妨碍消危险,当事人双方俱欢颜”的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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