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提高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正确评价审判人员的办案质量和与案件密切相关的其他工作的质量,确保司法公正,范县法院于7月8日起,用一周的时间对2009年上半年所审(执)结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案件开展案件质量内部互评互查工作。
为了切实加强对案件质量互评互查工作领导,范县法院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常务副院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抽调了5名资深审判员负责监督、指导案件质量互评互查工作。并对各庭室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高度重视案件质量互评互查工作,对所抽取的2009年上半年所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认真评查,并写出详细的评查报告。院案件质量互评互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在庭室间互评互查的基础上再进行检查,并进行量化考核,检查后在全院进行评比,评选出案件质量好的庭室及法官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案件质量差的庭室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评定为不合格的案件,由案件质量互评互查工作领导小组责令限期纠正,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案件承办人的责任,对主管领导实行行政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