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年过节,工作之余,亲朋好友相聚,喝点酒助助兴,未尝不可。然而有些朋友存在侥幸心理,要么认为即使酒后驾车,也不会被交警发现,要么就认为自己喝点酒,开车没问题,有恃无恐。酒后驾车不但是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也是罔顾别人的生命安全。酒后驾车撞了别人是草菅人命,伤了自己是祸及父母妻儿,这些道理恐怕只有酒醒以后才明白。2011年9月26日范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醉酒驾驶致人伤害案件,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某拘役三个月,罚金2000元。
2011年7月23日22时许,被告人王某酒后驾驶豫J77869号“长安”牌小型客车自北向南行驶,当行驶到范县老城诚信医药公司的门口时,将骑人力三轮车的张某撞伤,经范县公安局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全部的责任。经濮阳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血醇检验,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48.76mg/100ml,已构成醉驾标准。事故发生后,王某积极的对被害人张某进行治疗,并支付相关的费用以及赔偿损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得以调解。
范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王某在庭审前主动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积极的当庭认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王某拘役三个月,罚金2000元。
法官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喝酒以后千万不要心存侥幸,认为自己的驾驶技术高超,不会发生事故,也不会被交警查住。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就要面临刑事处罚,到时后悔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