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30日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诈骗案,被告人赵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被告人赵某以搞建筑需租赁建筑机械为名,于2009年11月17日至12月4日期间,先后五次从濮阳县柳屯镇陈村富起建筑机械租赁站骗走顶丝106根、架杆3260米、卡扣620个等建筑机械,销后获款的钱用于赌博。经鉴定这些机械共价值47754元。
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民合法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