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判实践中,保险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中败诉居多。针对此种情况,清丰县人民法院向辖区内多家保险公司同时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如下:
一、加强保险公司队伍建设。
首先是加强对保险代理人、业务员的管理,要提高保险代理人的报考任职条件,吸收高素质人才进入保险代理人队伍;其次是加大保险代理人职业道德培训力度,提高文化和业务素质;三是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重视缔约前的调查。最后是建立健全保险代理人日常业绩考评机制,将代理人服务品质管理列为日常考核重要指标,将诚信服务与其经济利益挂钩。
二、规范告知义务履行制度,严格执行内控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对保险条款中的专业术语完善书面解释,使保险条款通俗化。提高处险反应意识和速度,加大对拒赔通知书理由说明力度,在拒赔通知书中详细阐明拒赔理由,明确提示出险现场证据等固定注意事项,并保留当事人签字确认明了的证据。
三、加大对外宣传力度,营造出保险法律运用环境。
1、认真履行告知义务,与投保人面对面进行宣传,让投保人熟知条款内容,知晓保险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让投保人自觉履行保险合同义务。
2、借助媒体,多向社会公众正面广泛宣传,宣传《保险法》、《刑法》和有关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多搜集和选择典型的案例在媒体上宣传,引导社会正面舆论。同时,对保险诈赔、骗赔案件进行公开曝光,使广大群众知道,诈骗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予营造有利于保险行业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摒弃消费者对保险公司的偏见,正确引导消费者理性的投保、索赔、维权。
四、加强与法院沟通和联系,建立信息交流机制。
保险公司应积极主动地与人民法院联系,增进了解,积极争取法院对保险行业的理解和支持。有条件的单位还可以邀请法院熟悉、精通涉及保险审判业务法官到保险公司来给业务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知识讲座,或者举行保险诉讼案件处理座谈会,对于一些长期存在、争议大和影响广的问题,通过专题研讨会、论坛等方式进行深层次交流、研究和探讨,或保险公司就保险行业的具体规定,相互沟通交换信息,提高业务人员的风险意识、责任观念和业务水平,共同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扭转保险公司在处理保险诉讼案件中存在的不利局面。
五、在理赔中要有诚信,要注意及时、依法理赔,做好售后服务。
保险公司要树立“核保从严,理赔从宽”的保险理念,投保人投保时,应当严格审核保险标的是否符合保险范围,一旦签单,即认可保险标的符合保险人的要求,保险公司不能事后轻易拒赔,维护保险合同的严肃性。加强对理赔人员的法律培训,以提高其综合索质,理赔环节要讲究诚信第一、服务第一,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来处理。
六、重视并积极参加诉讼,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保险公司自身合法权益。
保险公司一旦被诉,就要正视、重视和认真组织应诉。法院应诉通知书送达后,应及时组织法律部或者委托律师介入案件,同时要协助诉讼代理人调查取证和分析证据,组织分析、研究案情,做好应诉的准备工作,配合律师抓住法院允许与主审法官接触的机会,宣传保险法律法规,能及时沟通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