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调解制度是针对我国目前社会广泛存在的各项社会矛盾和社会纠纷而建立起来的一种化解制度。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大调解机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方式之一,是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华龙区法院高度重视社会矛盾的化解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大调解工作机制,我院近期对15起民事纠纷进行了集中巡回调解,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进行案件归类。我院将接到各类民事纠纷案件进行了整体归类,最终将因宅基地纠纷引起的排除妨害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和人身权、生命权、健康权纠纷等五起民事纠纷进行集中巡回调解。
二、联合借力。我院邀请了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主要领导,并联合基层民调人员和社会法官,在居委会开展了此次集中巡回调解活动。
三、现场实地勘察。在将此15类案件归类后,我院分别安排审判法官多次到涉案现场实地勘察,对案件情况分别进行了调查,做到心中有数。
四、全力引导。在调解时审判法官悉心与当事人进行沟通。调解人员摆事实、讲道理,揣摩当事人心理, 用“一纸书来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长城万里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的历史典故、“退一步海阔天空”、“远亲不如近邻”等中国人的智慧结晶和真挚的情感打动了当事人,有的当事人甚至被调解人员的动情说理感动的当场落泪,紧握调解人员双手表示感谢,最终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做出让步。
此次集中巡回调解活动持续一个月之久,经过办案人员的努力,活动涉及的15起民事纠纷均调解成功,当事人之间的邻里关系和亲属关系得到了明显的修复。此次集中巡回调解活动的实施,是新形势下不断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大调解”工作体系的新方法,是“大调解”工作的深入推进,筑牢了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对切实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将会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