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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财起意被纠集 假装问路为抢劫

  发布时间:2011-10-13 08:47:37


    2011年10月11日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被告人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2009年11月27日晚,濮阳县文留镇盛宝娣等人在市北环路王庄路口“新诚饭店”吃饭时,见到与其相识的陈某戴有一条项链,遂起意抢劫,并联系路某等人。盛宝娣等人因与陈某相识先行离开,被告人路某等人以问路为由强行将陈某拉上车,采用殴打,威胁等手段抢走金项链一条、手机一部、现金300余元。

    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综合考虑被告人路某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较小,有自首情节、立功、退赃。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宋刚强    

文章出处: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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