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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法院多项措施扎实推进量刑规范化

  发布时间:2011-10-13 15:31:23


    清丰县人民法院认真学习、执行最高法院《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及省高院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清丰县人民法院多措并举,确保量刑规范化在审判运用中能收到了更好的审判效果。

    一、精心组织学习、研讨。我院多次召开学习会,组织全体刑事审判工作人员就量刑规范化改革的时代背景、重要意义以及细则内容。同时,我院还定期举办研讨会,对量刑起点、基准刑及各种量刑情节适用刑罚幅度等问题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重点难点进行讨论研究,形成统一的认识,使量刑规范化。二、庭审过程中引入量刑程序。我院在开庭审理时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在调查清楚犯罪事实和量刑事实的基础上,对于被告人因何获罪,获何种罪,应当从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情节有哪些以及从轻或从重的幅度有多大,我院要求公诉人在发表公诉词时提出量刑建议,由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其量刑建议进行答辩。三、加强宣传、讲解力度。我院不仅通过庭审程序,让被告人及旁听人员亲身感受到量刑规范化在定罪量刑上的严格运用,而且我院均按照《实施细则》的计算方法,在案件宣判时,向被告人讲解刑期的计算过程。四、开拓创新,联系实际寻求突破。对于量刑规范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的处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院不但积极使用量刑规范化,同时还会考虑到刑期是否平衡等问题然后向当事人作出说明。避免了另一种形式的“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最大化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

    自2010年9月至2011年9月,我院刑事案件总数为156件,按照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审理的案件有120件,占总刑事案件数的77%。我院不仅取得了明显的法律效果,使量刑更加公开透明,量刑更加均衡公正,而且也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服判息诉率进一步提高,增强了司法的公信力,使公正看得见。

                                        

责任编辑:宋刚强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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