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风采 -> 基层动态

范县法院倡导推行普通话庭审

  发布时间:2009-07-10 09:00:08


    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范县法院积极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提出“提高司法水平,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目标任务,制定文件要求适时对个案使用普通话进行公开审判,以期加强审判工作,提高审判质量,为建设和谐范县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法官的语言是否规范、标准,体现出一个法院的整体素质和文明程度。范县法院领导高度重视普通话的推广工作,目前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即使用普通话庭审与采用地方方言庭审相结合的原则,提出四点要求:一、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一律使用普通话庭审;二、 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含辩护人)的户籍为范县以外的,原则上使用普通话庭审;三、院长、庭长认为应当使用普通话庭审的其他案件;四、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少数民族、农民身份,不适用普通话庭审,而宜采用本地语言进行诉讼的,适用本地方言庭审。当事人提出要求以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的,应当准许并配备翻译。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范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开德路186号  
邮编:4570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