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法院诉前调解,引导双方理性维权。加大相邻纠纷案件诉前调解力度,通过风险告知、法律释明等方式是当事人形成关于其纠纷结果的初步法律与其,引导其理性维权,注重运用当地风俗疏导当事人心理,缓解双方对抗情绪,积极促成案结事了。
依托诉调对接机制,合力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特别是村级调解员熟悉民情、了解民俗的优势作用,邀请他们参与调查、调解等工作,合力化解相邻纠纷。加大与司法所、村委会、社区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互通机制,以便准确掌握纠纷动态,及早制定解决方案,构筑起综合治理防控平台,避免引发群体性纠纷。
实地勘验上门调解,赢得信任互谅互让。突破传统审理方式,在听取双方陈述的基础上,坚持每案必到现场勘查,认真听取双方家庭成员的意见,分析双方争议的症结点,采取换位思考、浓情渲染法、第三方调解等调解方式,讲法说理,耐心疏导,并充分考虑农村的风俗人情,融情于法,一案一调,以求双方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
加强司法建议工作,有效预防纠纷发生。针对纠纷中出现的规划、审批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加强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促使其提高规划审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有效预防相邻关系纠纷的发生。
强化类型案件指导,有效弥补法律空白。依据相邻关系引发的不同纠纷类型,分析总结不同类型的处理方式,发挥同类型案件生效判决书的示范和引导作用,引导当事人对自身行为重新审视,增强当事人对法律和法院判决的理解,促进双方和解。同时,及时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增强普通群众自身解决矛盾的能力。
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提高村民法律素养。村委会或社区要设置宣传栏,开展普法宣传,让村民知法、懂法,特别是加强《土地管理法》、《民法通则》、《物权法》等法律的宣传,让居民牢固树立“土地国有”“集体所有”的意识,走出宅基地、自留地“寸土必争”的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