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濮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利用节假日和解执结了一起农民工婚约彩礼纠纷案件。
今年2月8日,张某经媒人介绍与程某相识,双方印象较好,并选吉日即第二日按民间风俗双方家族成员参加举行了订婚仪式。仪式过程中,张某在双方家族长辈及村民见证下,给媒人11000元彩礼及其他财物以示订立婚姻关系。
然而,当晚张某认为与程某差异较大,无感情基础,要求程某退还11000元彩礼款,程某及其家人拒绝退还。3月份,张某起诉至濮阳县法院,后该院依法判决程某返还彩礼款10000元。
9月21日,张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9月23日,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抵触情绪很大,甚至还有过激行为。
执行人员通过走访调查,了解到本案症结所在。被执行人程某为女方,其认为在农村被男方退婚是非常难堪的事情,会被别人耻笑,也有悖于风俗礼仪。这给本案的执行带来了很大的障碍,而如果采用常规措施强制执行,案件势必走进死胡同。同时,执行人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年纪轻且均受过良好的文化教育,常年在大城市打工,接受新思想新观念的过程也快。执行人员决定分别做双方思想工作,向当事人答疑释法,以寻求和解。
经过近半个月的努力,执行人员分别多次和对方沟通,苦口婆心地劝解双方。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10月7日,两个年轻人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女方返还了男方彩礼款8000元。